【青海】“打击非法穿越三江源国家公园行为”新闻发布会召开
中国通讯社青海讯(记者 保积来)10月16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打击非法穿越三江源国家公园行为”新闻发布会,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志祥在会上通报了打击非法进入行为的工作情况,并发布了相关通告。

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是我国首部国家公园专门法律,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两部法律的施行,为国家公园综合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标志着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进入了法治化保护新阶段。
据介绍,三江源国家公园是我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拥有独特的高原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地位极其重要、生态环境极度敏感脆弱,一旦遭受人为干扰破坏,极易造成植被退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碎片化等难以逆转的生态损害。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国家公园开展穿越、探险、徒步、越野、摄影采风等非必要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对国家公园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破坏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干扰自然生态进程,还因区域自然条件恶劣、通信交通不便、救援保障匮乏,对穿越者自身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为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发布通告,明确五项措施:一是未经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三江源国家公园开展穿越、探险、徒步、越野、摄影采风等活动。二是相关部门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穿越三江源国家公园的行为,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三是非法穿越三江源国家公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事故责任,由违法者自行承担。四是对因非法穿越、探险、徒步、越野、摄影采风等非必要活动造成三江源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恢复结果须经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机构验收合格。逾期不恢复原状或恢复未达标的,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均由违法者承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对非法穿越三江源国家公园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官网及主流媒体平台予以公布,必要时同步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本通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原《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关于打击非法穿越三江源国家公园行为的通告》(三江园管通字〔2025〕1号)同时废止。
值班总编 夏都 责任编辑 清风


